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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旗舰厅·(中国)国际厅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訂與實施工作指導意見
發佈時間:2020-01-03 13:32:51  瀏覽次數:

人才培養方案是對人才培養目標與規格、培養模式和培養過程的總體設計,是學校科學有效地組織課內外教育教學活動,實施教學管理、評價人才培養質量的基本依據。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的新要求,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升學校內涵建設水平,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現就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訂與實施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請各系根據實際情況參考執行。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教育部關於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若干意見》、《關於職業院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訂與實施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教育部頒佈的《高等職業學校專業教學標準》中有關專業的培養目標與規格、課程體系與核心課程(教學內容)的要求,更新人才培養觀念,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凝練專業特色,規範培養過程,加快培養複合型技術技能人才。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育人為本,促進全面發展。全面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授基礎知識與培養專業能力並重,強化學生職業素養養成和專業技術積累,將專業精神、職業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養全過程。

(二)堅持標準引領,確保科學規範。以職業教育國家教學標準為基本遵循,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在課程設置、教學內容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強化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科學性、適應性和可操作性。

(三)堅持遵循規律,體現培養特色。遵循職業教育、技術技能人才成長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處理好公共基礎課程與專業課程、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學歷證書與各類職業培訓證書之間的關係,整體設計教學活動。

(四)堅持完善機制,推動持續改進。緊跟產業發展趨勢和行業人才需求,建立健全行業企業、第三方評價機構等多方參與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動態調整機制,強化教師參與教學和課程改革的效果評價與激勵,做好人才培養質量評價與反饋。

三、主要內容及要求

(一)明確培養目標

各專業應深入調研司法行政系統和湖北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全面了解行業、市場的需求變化,準確把握住需求發展趨勢。在此基礎上深入分析專業就業崗位(群)、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和流程、能力要求、任職資格、職業可持續發展需要等,同時,還要注重分析和研究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並關注本專業領域技術的變化狀況和發展趨勢。在深入調研市場的基礎上,各專業應充分融入職業標準、行業企業標準,並形成明確、可操作的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和培養規格,努力使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具有適應性和先進性。

(二)規範設置課程

各專業應在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按照認知規律和職業成長規律,系統設計人才培養方案,科學構建課程體系,把立德樹人放在首位,既要重視知識傳授和崗位職業能力的培養,又要強化職業素質的培養。要考慮不同專業的發展需求和特點,精心設計好公共基礎課程,為學生的可持續發展打好基礎,更要系統設計、實施專業課程架構和實踐教學體系,突出職業能力培養。一方面使學生具備就業崗位(群)的技術方法能力與職業素質,另一方面使學生具備各職業生涯發展與遷徙所必需的某一專業技術領域的知識、能力和素質結構。

要以職業資格標準、行業企業標準為參考,以職業崗位典型工作任務及其工作過程為依據整合、序化教學內容,科學設置對接典型工作任務的學習領域,合理構建學習情境,制定突出職業能力培養的課程標準,建立以過程性評價和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課程考核評價機制。要合理安排課程順序,避免各學期課程安排不均衡的問題發生,保證教學工作按照專業培養目標和教學次序有條不紊地開展。

(三)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學結合」

各專業在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和修訂過程中,應主動爭取行業、企業的參與,充分聽取各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專家們的意見和建議,共同明確畢業生的質量標準;要充分利用校企合作平台,實行訂單培養;主動爭取企業參與人才培養全過程,確保教學過程的實踐性、開放性和職業性。要建立企業接收學生實習的平台,充分利用校外實訓基地,探索社會實踐、企業現場教學、頂崗實習與項目化課程有機結合的教學模式,保證學生到企業等用人單位頂崗實習的時間。

各專業要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建立學校、行業、企業共同開發課程的長效機制,聘請區域內知名行業、企業的技術專家共同研究科學創建適應工學結合的課程體系和課程內容,開發一批緊密結合生產實際的優質核心課程和教學資源庫。在方案中要明確體現出行業、企業代表參與課程設計的具體內容。

(四)加強實踐教學,突出核心職業能力培養

實踐教學是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下必不可少的教學形式,主要目的是使學生的技能水平達到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各專業必須合理設計崗位見習、課程實訓、輪崗實訓、頂崗實習等實踐教學環節,保證實踐教學的學時佔總學時比例超過50%。實踐教學應與理論學習相結合,融「教學做」一體,加強學生對所學知識的理解,培養學生運用知識創新工作的能力,與工作環境和企業文化相結合,提升學生的職業素養。

(五)突出創新創業教育

要積極嘗試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堅持以創新引領創業、創業帶動就業,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各專業都要確定創新創業教育目標要求,促進專業教育與創新創業教育有機融合,挖掘和充實各類專業課程的創新創業教育資源。要通過健全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和強化創新創業實踐來有序推進創新創業教育,創新創業課程應納入專業人才培養課程體系,對全體學生開設創新創業教育必修課。對有創業意願的學生,可以開設創業指導及實訓課程給予有針對性的幫助和引導。

(六)積極探索現代學徒制試點

要充分結合教育部關於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進一步完善校企合作育人機制,創新技術技能人才的培養模式。有條件的專業應積極探索「訂單班」和現代學徒制試點,與合作企業共同制定人才培養方案,聯合招生,共同開發課程,共同設計、分段實施教學,共同制定考核評價標準並實施,共同開展教學研究等,實現行業企業參與人才培養的全過程,提高人才的培養質量和針對性,全面提升本專業技術技能人才的培養能力和水平。

(七)堅持統一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突出專業特色

負責人才培養方案制定和修訂的同志,必須深入學習、認真研究國家、行業、教育主管部門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充分吸收學校和本專業近年來在專業建設和課程教學改革方面的成功經驗,並將其固化在人才培養模式以及教學過程中。同時,也要根據學校和專業的實際情況和辦學優勢,積極探索,在人才培養模式、課程體系架構設計、課程內容整合、教學模式創新等方面形成特色。

三、基本步驟

(一)工作組織

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與實施由教務處進行統籌和協調,各系主任(或教學副主任)負責組織,由專業教研室主任牽頭,專業帶頭人(負責人)、骨幹教師和校外行業、企業專家(以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成員為主)組成研究和起草小組,承擔具體工作。

(二)專業調研

各專業應積極組織教師通過採取深入企業走訪、頂崗鍛煉、發放問卷調查等方式開展專業調研和專業建設背景分析,了解行業企業的技術標準要求、專業的人才結構狀況、勞動崗位的發展變化情況,以及行業企業對技術技能型人才在素質、知識、能力等方面的具體要求等,形成調研報告。相關的調研材料應包括職業崗位(群)調查表、職業崗位(群)調查結果匯總表等。

(三)任務分析

各專業應組織召開有行業專家及企業技術人員、專業骨幹教師參加的人才培養方案研討會,在對主要職業崗位工作任務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梳理、歸類和整合職業行動能力,提煉典型工作任務,最終形成「職業行動領域工作任務分析表」。

(四)課程體系構建

在職業行動領域工作任務分析的基礎上,明確學生應掌握的知識、技能、態度和應具備的職業能力,以及為達到培養目標所進行的教學原則、教學過程、教學方法、教學手段、教學組織形式和教學效果評價等,按照學生認知規律和職業成長規律,確定各個專業的學習領域(課程),構建課程體系。

(五)方案審定

人才培養方案起草後,由各系組織由行業企業、教研機構、校內外一線教師和學生代表等參加的論證會,論證後報教務處提交黨委會審定。

(六)發佈與更新

審定通過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學院按程序發佈執行,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通過學校網站等主動向社會公開,接受全社會監督。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應根據實施的評價、反饋與改進意見,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技術發展趨勢和教育教學改革實際,及時優化調整。

四、課程體系構建的基本要求

(一)課程名稱和類型

1.專業課程名稱要求

專業課程的名稱必須規範,既簡明扼要,又能體現其內涵,還要留有餘地,兼顧發展需要;一般以「××技術應用」、「××技能」、「××操作」、「××技能訓練」、「××應用與維護」、「××分析與實踐」等「名詞+動詞」的形式冠名;專業課程的名稱必須要用全稱,不同專業或同專業不同培養方向的相同課程,要用統一名稱;同一門課程開設兩個學期以上時,原則上課程名稱應有所區別。

2.課程類型、屬性

(1)課程類型。專業開設的所有課程分為A、B、C 三類。理論課(A類)、理論與實踐課(B類)和實踐課(C類)分類。

(2)課程屬性。各專業開設的所有課程分為必修課、限選課、任選課三類,為單一選項。

(二)課程體系的主要結構

各專業採用「平台+模塊」模式來設計課程體系,通過公共基礎課程、專業基礎課程、專業核心課程、專業拓展課程、實踐教學課程及素質拓展課程等六類課程,系統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並為其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1.公共基礎課程(必修課)

公共基礎課程由教務處依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和學校的教學實際來統一確定,主要是針對職業通用能力的培養,各專業必須嚴格按要求執行。公共基礎課程開設要求見表1:

表1: 公共基礎課程開設要求

課程

模塊

課程名稱

課程類型

課程

屬性

總學分

總學時

開課學期

思想

政治類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A

必修課

3

48

第1或3學期

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

A

必修課

4

64

第2或4學期

形勢與政策

A

必修課

1

96(學期16學時)

第1-6學期

國防

教育

軍事理論

A

必修課

2

36

第1或2學期

軍事技能訓練

C

必修課

1

112(不少於14天)

第1學期

體育

健康類

體育

B

必修課

6

108

第1-4學期

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

A

必修課

2

36

第1或2學期

基礎應用類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A

必修課

1

18

第1或2學期

職業

規劃類

大學生職業規劃與就業指導

B

必修課

2

36

第1—4學期

創新創業教育

A

必修課

3

48

第2—4學期


 

2.專業基礎課程(必修課)

專業平台課程是指為學好後續專業核心課程所必須開設的專業基礎性課程,儘量安排在第1-3學期完成教學。專業平台課程應以「必須、夠用」為度,數量不宜過多,應根據專業特點和崗位工作需要進行教學內容整合。原則上專業基礎課每門課不超過72學時,同一專業群內多個專業開設該課程時,應統一學分和課時。

3.專業核心課程(必修課)

專業核心課程是指本專業職業崗位關鍵性操作技能和必備的專業理論知識,是最重要的課程,數量在6-8門,這些課程應當作為專業教學的核心,必須保證有足夠的教學時數,並要求有好的教學效果。

4.專業拓展課程(限選課)

專業拓展課程主要是指以模塊化形式或M門選N門、M學分選足N學分等形式供學生自主進行選擇,反映當前本專業先進技術發展水平、可遷徙發展崗位能力要求的課程。專業拓展課程應堅持針對性、應用性和先進性,滿足學生勝任工作崗位的就業、立業和創業的需求。只要符合開課條件的專業拓展課程應根據學生的選擇意願進行授課。各專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設置專業拓展模塊。

5.實踐教學課程(必修課)

實踐教學課程模塊是側重於實訓、實習等實用性操作訓練,強化培養學生的動手能力,以滿足第一線應用技術技能人才的實際需要。各專業可根據專業的實際特點,對下面的五個階段進行搭配組合。

第一階段:安排專業認知見習

第二階段:安排理實一體化課程的課堂實踐教學

第三階段:安排單一技能訓練的課程或競賽項目

第四階段:安排綜合性能力訓練的課程或競賽項目

第五階段:安排頂崗實習項目

6.素質拓展課程(任選課)

素質拓展課程主要是指開設一些滿足學生個性需求的公共選修課程及注重以學生社會實踐活動、青年志願者服務等大學生素質拓展活動為依託的第二課堂活動。

(1)公共選修課

公共選修課開設安全教育、節能減排、綠色環保、金融知識、社會責任、人口資源、海洋科學、管理等人文素養、科學素養方面的選修課程,學生至少選修1門並且通過考核獲得學分方可畢業。

(2)第二課堂活動

第二課堂活動模塊主要是由思想道德素質拓展、身心健康素質拓展、人文科學素質拓展等組成,學生必須參加相關的活動,並至少取得10學分的活動學分方可畢業。

第二課堂活動由學生工作處、團委負責安排落實。

(三)關於課程學時、學分以及課程教學周數的說明

學時安排應根據學生的認知特點和成長規律,注重各類課程學時的科學合理分配。三年制高職每學年安排40周教學活動,總學時數不低於2500,公共基礎課程學時應當不少於總學時的1/4,選修課學時數佔總學時比例應當不少於10%。

學生頂崗實習一般不超過6個月,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工學交替、多學期、分段式等多種形式組織實施。

學分與學時的換算。一般16—18學時計為1個學分,三年制高職總學分一般不少於140學分。入學教育、社會實踐、畢業設計(或畢業論文、畢業教育)等,以1周為1學分。

鼓勵將學生取得的行業企業認可度高的有關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已掌握的有關技術技能,按一定規則折算為學歷教育相應學分。

五、實施管理

(一)各系是人才培養方案制訂與實施的直接責任部門,應高度重視,強化組織指導,廣泛調研討論,嚴格依程序制訂。

(二)與學校合作舉辦的高職專科專業,應根據合作辦學協議的內容和要求,與合作方共同完成相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工作。

(三)人才培養方案制訂完成後要組織教師學習,並向學生公示,要讓全體任課教師、學生知曉。

(四)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在實施前,要編制相應每門課程的課程標準,並結合校歷,制定學期教學實施計劃。

(五)各專業可根據人才培養實際對所開設的課程和實踐教學環節作適當調整,但應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六)本原則意見由教務處負責解釋。